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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起電信運營商拒不履行網(wǎng)絡安全管理義務案宣判

來源:聚銘網(wǎng)絡    發(fā)布時間:2021-04-28    瀏覽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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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起電信運營商拒不履行信息網(wǎng)絡安全管理義務案,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qū)法院宣判。

全國首起電信運營商拒不履行信息網(wǎng)絡安全管理義務案在云南宣判

圖為警方查獲的涉案工具(云南省公安廳供圖)

近日,虛擬運營商遠特(北京)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特公司),因拒不履行信息網(wǎng)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董事長王某及部分高管被法院一審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是我國電信運營商因手機卡實名制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嚴重后果發(fā)生而獲刑的全國第一起判例。

圖為警方查獲的涉案工具。 云南省公安廳供圖

圖為警方查獲的涉案工具(云南省公安廳供圖)

2019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接報一起案值30萬元的網(wǎng)絡電信詐騙案。民警在輾轉福建等七省市后,先后抓獲李某、詹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該案。公安機關深入追查詐騙案件背后的利益鏈條,緊緊圍繞詐騙嫌疑人使用的虛擬身份和銀行賬戶來源開展深度研判,在昆明某地一舉搗毀向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出售涉案虛擬賬號的窩點——“黑兔子”工作室,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并當場查獲用于盜取虛擬賬號的3萬余張電話“黑卡”。

案件引起部、省兩級公安機關的重視,公安部將該案列為“凈網(wǎng)2019”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云南省公安廳成立“3·15”專案組,按照“打生態(tài)、斷鏈條”的要求,針對網(wǎng)絡下游詐騙犯罪、中游倒賣虛擬賬號、上游販賣手機“黑卡”的網(wǎng)絡黑灰產業(yè)利益鏈條,同步推進、多點打擊。

通過對案件深挖,專案組發(fā)現(xiàn)中游的盜號、販號窩點——昆明“黑兔子”工作室從山東亞飛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飛達公司)大量購買手機“黑卡”。警方進一步偵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是一家電信運營商的一級代理商,其主要業(yè)務是幫助電信運營商銷售各類電話卡,為獲取高額回報,其利用注冊和控制的18家空殼公司,采用簽訂虛假銷售合同、虛假代理等方式,與電信運營商內部人員勾結,獲取了大量電話卡。

同時,該公司還為全國300余個類似“黑兔子”工作室的犯罪團伙提供大量電話“黑卡”用于盜取微信號和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僅2018年就非法提供電話“黑卡”1000萬余張。在利益的驅使下,他們不僅為下游“號商”提供電話卡,還自己組建盜號團隊,直接實施盜號、發(fā)送非法短信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成為境內外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活動的有力推手。該公司成立短短幾年,便通過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資金。

019年5月,專案組民警遠赴山東,在當?shù)鼐降呐浜舷伦カ@了以任某、蘇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130余人,僅從其中一個窩點就繳獲非法電話卡277萬張,重約11噸,查獲“貓池”“卡池”等作案工具3500余臺、凍結涉案資金1100余萬元。

警方偵查中發(fā)現(xiàn),任某、蘇某等人在網(wǎng)絡黑灰產業(yè)生態(tài)鏈中扮演承上啟下負責“輸血供電”的角色,上游有電信運營公司負責提供手機電話“黑卡”,下游有“號商”和詐騙分子。如此龐大的網(wǎng)絡黑灰產業(yè)鏈和錯綜復雜的案情,不僅給公安機關的案偵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也給檢察院、法院依法起訴和審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zhàn)。

案件偵辦中,專案組民警發(fā)現(xiàn)遠特公司在明知亞飛達公司違規(guī)大量販賣電話卡、使用電話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故意為之、放任不管,源源不斷為其提供大量電話卡,并違規(guī)開通高級權限,客觀上為下游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震驚全國的2016年山東準大學生徐某某被電信網(wǎng)絡詐騙死亡案中,犯罪分子使用的電話卡便是來自遠特公司。2019年9月,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揮下,專案組民警在北京抓獲了遠特公司的董事長王某、公司高層李某、岳某等人。至此,公安機關徹底查清了一條從“電信運營商”到“卡商”,從“卡商”到“號商”,從“號商”再到下游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全鏈條犯罪黑灰產業(yè)鏈。

2019年8月,云南公安機關將涉及26個省(區(qū)、市)的手機“黑卡”線索向全國進行了通報,公安部發(fā)起了“凈網(wǎng)2019”1號集群戰(zhàn)役,在全國范圍內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繳獲手機“黑卡”、物聯(lián)網(wǎng)卡1800余萬張(重約70噸),收繳電腦、手機等作案設備3萬余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6723萬條。

2020年12月31日,亞飛達公司的法人任某、總經理蘇某等13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等罪名,分別被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六年半至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遠特公司因明知亞飛達公司在從事違法行為而拒不履行其網(wǎng)絡管理責任者的義務,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網(wǎng)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被法院依法判決。該案是我國公安機關首起對網(wǎng)絡黑灰產業(yè)生態(tài)系統(tǒng)開展全鏈條、全方位的集中打擊的典型案例,為今后打擊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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