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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采集上傳43萬張人臉照片,小鵬汽車被罰10萬元

來源:聚銘網絡    發(fā)布時間:2021-12-15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安全內參


從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近日,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設備22臺,全部安裝在旗下門店,涉及5個直營店及2個加盟店,開通系統(tǒng)賬號8個,2021年1月至6月期間,共計采集上傳人臉照片431623張。通過算法對面部數據進行識別計算,以此進行門店的客流統(tǒng)計和客流分析,包括進店人數統(tǒng)計、男女比例、年齡分析等。

然而,采集消費者面部識別數據,并未經得消費者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

截至案發(fā),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已拆除上述門店內的人臉識別攝像設備,上傳的人臉照片已進行刪除。

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該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聽證申請。經聽證,鑒于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具有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笫三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應在原處罰裁量基礎上從輕處罰。

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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